关于《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生效及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参与我司设立的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鉴于依据《《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一》、《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二》、《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称“资产管理合同及原补充协议”)的约定,本计划于2023年7月23日到期,本管理人于2023年7月20日向份额持有人发送《关于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展期的征询意见函》(以下简称“征询函”),并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全体份额持有人回函,一致同意本计划到期展期并展期3年。本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及原补充协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计划到期展期履行合同变更程序,截止2023年7月27日本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已与本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完毕《财达期货灵活配置1号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故本管理人宣布补充协议于2023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本计划在存续期间运作规范,管理人、托管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资产管理合同及原补充协议的约定,展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本计划的成立条件的前提条件,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本管理人决定本计划展期,展期期限3年。

本计划资产管理人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财达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7日